核心提示|“供暖都快一個月了,我們小區部分業主家還沒暖氣。”近日,家住在潤澤苑小區的鄭女士向本報反映,她因對物業服務不滿,就沒交物業費,但物業公司卻因此不收她家的暖氣費。對此,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,收取供暖費是物業服務的一部分,業主不繳納物業費,物業公司就無法提供服務。
  □記者朱琳
  業主拒交物業費是因為物業服務不好
  據鄭女士介紹,集中供暖開始時,她曾去物業公司繳暖氣費,卻被物業工作人員告知,需要清算物業費後才能繳納暖氣費。與鄭女士遭遇類似,該小區1號樓的杜先生家也因為沒有繳納物業費,而被拒收暖氣費。“如果物業服務好,我們不會不交物業費的。”杜先生說,小區保潔、維護等,很多都沒能令其滿意,現在又將物業費和暖氣費“捆綁”收取,實在太不應該。
  家住3號樓的王女士也表示,小區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向業主收取物業費,如果房屋面積100平方米,每年光物業費就要交1200元。“保潔、日常維護差不說,小區內經常丟失電動車、自行車等,物業公司也不能妥善解決。”王女士說,繳納了高額的物業費,卻不能享受到應有的服務。“不交物業費是因為物業服務不達標,要是服務得很好,我們怎麼會不交費?”
  物業業主不交物業費,就不能享受物業服務
  隨後,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潤鑫物業公司法人代表吳小平。吳小平表示,收取供暖費是物業服務的一部分,業主不交物業費,物業公司就沒有辦法提供服務。
  “業主們現在所交的是2013年至2014年的物業費,我們只是結清今年的物業費,業主可以將物業費交到物業處,也可以交到公共賬號上,這個賬號是由周山路辦事處和業主委員會共同監督的。”吳小平說,業主不結清物業費,就不能享受物業提供的服務。
  吳小平還表示,小區內80%的業主都繳納了物業費,只有少數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。“這些業主如果12月30日前仍未繳納拖欠的物業費,我們將走法律程序進行收取。”吳小平告訴記者。
  物業辦相關條例無法認定物業“捆綁”收費
  對此,澗西區物業辦一工作人員表示,根據《洛陽市物業管理辦法》無法認定物業告知業主的“不繳納物業費就不收取暖氣費”一事為“捆綁”收費。
  “《辦法》中第18條規定,業主、使用人未按期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,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書面通知其限期繳納,並可每日按欠繳金額的2‰加收滯納金。”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對於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的行為,《辦法》中明確規定,如果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,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投訴,但不能以此為理由拒交物業費。
  “這件事業主和物業雙方都有責任。”河南廣文律師事務所夏江初律師認為,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,業主有繳納義務,拖欠物業費屬違約,物業公司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向業主追討物業費。但將物業費和暖氣費“捆綁”收取的方式有些欠妥,在這個問題上物業和業主還是應該多溝通才行。  (原標題:不交物業費,就不收暖氣費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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