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蔡艷榮)近日,長安區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受理一起盜竊案件,小偷竟是女失主的同居了幾個月的男友,而且該男子用的一直是假名字。
  2012年10月份焦某用撿到的身份證到石家莊市某洗浴中心應聘做服務員。2013年5月,焦某在微信上用另一假名認識了女子李某,之後兩人同居,同居期間焦某用手機拍了李某的裸照,並借用李某的銀行信用卡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,該信用卡的錢一直未還。
  2013年8月8日李某下班回家後,發現放在家裡的行李箱、電動車、金戒指及焦某的個人物品均不在,後李某才發現同居男友用的竟是假名。在與焦某聯繫上後,焦某威脅李某不要報警,否則就將李某的裸照發到其村裡,之後李某再也無法與焦某取得聯繫。
  2013年10月14日公安機關將正打工的焦某抓獲,焦某對其盜竊事實供認不諱。經石家莊市涉案物品價格鑒證中心鑒定:焦某盜竊的物品合計價值為6186.90元。
  目前焦某因涉嫌盜竊罪,已被長安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,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。
  (原標題:同居數月未報真名 假男友捲走家中細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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